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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报名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2011-6-14 16:59:18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生类别

  (1)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3)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代码:530100。

  2、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J.M):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公共管理硕士(MPA):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3)会计硕士(MPAcc):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考试科目

  (1)法律硕士(J.M):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公共管理硕士(MPA):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

  (3)会计硕士(MPAcc):政治理论、英语、综合知识,共计3门;

  上述科目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面试过程中进行;其余皆为全国联考。

  4、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预报名:即日起报考者可登陆我校相关网页,按要求简单填写个人信息,点击进入预报名网站。

  正式网上报名: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14日。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下报名编号,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

  现场确认:上海市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每天8:30至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到指定现场确认点校验身份证件,缴纳报名考试费、核对并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同济大学(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或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大礼堂附楼)。考生可就近选择现场确认地点,考试地点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报考学位类别统一指定。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也不予录取。同时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考试安排

  6、资格审查及递交材料

  我校对考生报考各类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及时登录“学位网”下载《资格审查表》,于复试前一周寄(送)达相关专业学位中心。

  7、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会计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11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8、为方便考生了解我校各类专业学位的培养特色和报名考试程序,现特定于2011年6月11日14:00至16:00在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经大学第四教学楼一楼大厅举行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咨询会。届时,我校相关负责老师将亲临现场,为考生答疑解难,欢迎考生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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